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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侯出夫人,夫人比至于其国,以夫人之礼行;至,以夫人入。使者将命曰:“寡君不敏,不能从而事社稷宗庙,使使臣某,敢告于执事。”主人对曰:“寡君固前辞不教矣,寡君敢不敬须以俟命。”有司官陈器皿;主人有司亦官受之。妻出,夫使人致之曰:“某不敏,不能从而共粢盛,使某也敢告于侍者。”主人对曰:“某之子不肖,不敢辟诛,敢不敬须以俟命。”使者退,主人拜送之。如舅在,则称舅;舅没,则称兄;无兄,则称夫。主人之辞曰:“某之子不肖。”如姑姊妹,亦皆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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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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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于大夫、世妇大敛焉;为之赐则小敛焉。于外命妇,既加盖而君至。于士,既殡而往;为之赐,大敛焉。夫人于世妇,大敛焉;为之赐,小敛焉。于诸妻,为之赐,大敛焉。于大夫外命妇,既殡而往。大夫、士既殡而君往焉,使人戒之,主人具殷奠之礼,俟于门外。见马首,先入门右,巫止于门外,祝代之先,君释菜于门内。祝先升自阼阶,负墉南面。君即位于阼。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,二人立于后。摈者进,主人拜稽颡。君称言,视祝而踊,主人踊。大夫则奠可也。士则出俟于门外,命之反奠,乃反奠。卒奠,主人先俟于门外,君退,主人送于门外,拜稽颡。君于大夫疾,三问之,在殡,三往焉;士疾,壹问之,在殡,壹往焉。君吊则复殡服。夫人吊于大夫、士,主人出迎于门外,见马首,先入门右。夫人入,升堂即位。主妇降自西阶,拜稽颡于下。夫人视世子而踊。奠如君至之礼。夫人退,主妇送于门内,拜稽颡;主人送于大门之外不拜。大夫君不迎于门外。入即位于堂下。主人北面,众主人南面;妇人即位于房中。若有君命,命夫命妇之命,四邻宾客,其君后主人而拜。君吊,见尸柩而后踊。大夫、士若君不戒而往,不具殷奠;君退必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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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、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公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一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主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水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。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。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于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酰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酒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;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月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食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。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月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葬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母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。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疾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,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食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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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柳之母死,相者由左。世柳死,其徒由右相。由右相,世柳之徒为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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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者不绅,执玉不麻。麻不加于采。国禁哭,则止朝夕之奠。即位自因也。童子哭不偯,不踊,不杖,不菲,不庐。孔子曰:“伯母、叔母,疏衰,踊不绝地。姑姊妹之大功,踊绝于地。如知此者,由文矣哉!由文矣哉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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